关于限期收回借用及私占学校房屋的公告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8:05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校,严格学校房产管理,学校决定限期收回部分人员从学校借用房屋、应交未交房屋以及违规私占房屋。现公告如下: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从学校借用房屋、应交未交房屋以及违规私占房屋人员,于1130日前到学校公有住房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勤业楼B507)登记填写房屋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房屋坐落位置以及借用房屋批准人等相关情况。于1210日前交还房屋,核实并结清房租、水电暖及物业费用。

二、有关人员应积极主动交回房屋,对于消极抵制,不按时办理上述登记、交房的,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追交所占住房。

三、学校公有住房清理领导小组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报送房屋清理情况,适时公告房屋收交情况,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

 交房电话:3300358 

 交房地点:勤业楼B507

举报监督电话: 2900192(国资处综合科)

    2900005(校纪委办公室)

举报邮箱:gzc@aynu.edu.cn(国资处)

                    jjw@aynu.edu.cn(校纪委)

                        

                

        安阳师范学院公有住房清理领导小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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