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告



作者:  学生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06日 00:00 




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我校校内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相关发放材料已经交校财务处,现将有关发放工作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助学金属于财政资金,非我校自有资金,因此我校发放准备工作完成后,校财务处需向省财政申请发放资金,待省财政审批通过后进行资金下达,然后我校才能通过学生银行卡进行发放。因此,学校无法精确确定具体发放日期;

2.目前,我校校内发放准备及发放审批手续已经完成,校财务处已经向省财政提交了发放资金申请。经与校财务处沟通,如果财政审批过程无特殊情况,我校将于下周(5月9日-15日)进行春季助学金发放;

3.请受助学生在发放期间务必保管好本人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以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在助学金发放期间受助学生银行卡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请尽快到银行办理挂失,待发放完毕后,校财务处和资助中心会通知发放失败的学生进行补发或领取手续;

4.工行卡和农行卡发放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如果发现其他同学的已经发放而自己的没有发放,请不必着急,耐心等待;

5.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资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奖助学金,一经发现将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见校资助中心政策制度栏)严肃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0372-2900230

邮箱lstd@aynu.edu.cnaynuzzfwzx@163.com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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