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的通知



作者:  院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9日 00:00 




各单位:

按照院办[2009]1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标准》的有关规定,每半年集中办理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补助核算、发放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含退休)于2017年5月26日前提供相关材料并交校医院二楼办公室。需提供材料如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加盖公章);

2、河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3、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收费专用票据;

4、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结算单(加盖公章);

5、住院教职工职称、职务信息、工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900120; 3300120

后勤处校医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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